《宣平县》,此词条收录于12/14,仅供参考
宣平,建县于明景泰三年(1452),属处州府(今丽水市莲都区)管辖;1958年,撤县并镇,划柳城(即宣平县城)等16个乡镇入武义县;顺治《宣平县志》载:“宣平,地虽弹丸,境实仙国。余移居于此,初为讶,继而喜,终而爱,恋于怀而不忘,真桃花源也。村落鸡犬相闻,旷峦苍穹,荷艳莲香,童叟牧樵,鼓腹行歌,帝力何及?虽割丽水之一角,然有桃源之风。余笑太康渔人,不能此游也。” 随着宋室南迁,中原名门望族纷纷南移,宣平地处浙中,相对安定,士人皆以此地为洞天之福地、避世之桃源。
宣平县在“(处州)府治西北一百二十里,东西广一百六十里,南北袤一百四十里。”(清光绪《宣平县志》)东与缙云接壤,南与丽水毗邻,西与松阳、遂昌相接,北与武义、金华交界。县城原名“鲍村”,本无城墙,康熙五十五年(1716年)春,县令张廷祜征民环县城植柳,“留四门通出入,俟三年后,柳自成围”,遂更名为“柳城”,并沿用至今;柳城城内至今还有一片区名“太平坊”,据传即当年太平国兴建的太平宫所在处;1958年,国务院撤销宣平县建制,原宣平境域分别并入金华、丽水、武义、遂昌、松阳等县市,在我国行政区域版图上存在了506年之久的宣平县从此消失。
宣平,就是现在的县城即现武义县柳城镇。1452年析丽水的宣慈乡、应和两乡及懿德乡北部置宣平县,以鲍村(今柳城)为县治。1958年国务院决定撤消宣平县建制,将其原辖区的柳城、上坦两区及直属镇共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,曳岭区的5个乡镇划给丽水县。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发布,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不负任何法律责任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发送到本站邮箱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